什么是被遗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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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欧盟的GDPR在5月生效,被遗忘权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即将到来的欧盟的GDPR(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核心租户之一是“被遗权”。早在2014年,总部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院(Court of European Justice)就首次在一个案例提出了这一概念。

在本案中,西班牙人马里奥·科斯特加·冈萨雷斯(Mario Costeja Gonzalez)声称,有关1998年一次拍卖的新闻报道不断地损害了他的声誉。冈萨雷斯在90年代末因面临经济困难,被迫把他的一处房产拍卖了。这引起了当地一家报纸的注意,报道最终被放到了网上。

当卢森堡法院审理此案时,16年已经过去了,冈萨雷斯也已经摆脱了困境,但任何人只要搜索他的名字,就会立刻看到这个关于他经济困难的故事。他认为,这损害了他的声誉,因此,内容应该从谷歌的搜索结果中进行删除。

法院同意了他的观点,从而为欧盟的GDPR创造了一个先例。

什么是被遗忘权?

被遗忘权是指公民应该有这样一种能力:

“……以一种自主的方式决定其生活的发展,而不因过去的某一特定行为而永远或周期性地受到污蔑。”

就互联网而言,这意味着市民在个人资料方面享有某些权利,包括删除个人资料。

不幸的是,这个概念的应用是混乱的,充满了争议。

“被遗忘权”的反对者很快就指出,它将对言论自由产生负面影响,而且由于审查制度和在某种程度上人们改写历史的能力,它可能对互联网本身起到反面作用。

这一概念的支持者指出,在诸如发布了报复性色情照片或年轻人犯下的轻微罪行等情况下,人们需要被遗忘权,因为这些事情可能会某个人的名誉产生永久的、不适当的影响。

欧盟的GDPR的被遗忘权

GDPR第17条处理的是删除权(“被遗忘权”)。它规定,欧盟公民在某些前提下有权要求其个人数据。以下是整个条款:

1.下列理由之一适用时,数据主体有权要求控制者无不当延误地删除有关他或她的个人资料,并且在下列理由之一的情况下,控制者有义务无不当延误地删除个人资料:

(a)就收集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数据的目的而言,该个人资料已经是不必要的;

(b)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处理是为了一个或数个特定目的给予了明确同意或虽给予上述同意但撤回同意的,并且在没有其他有关(数据)处理的法律依据的情况下;

(c)数据主体根据第21条第1款反对处理,并且没有有关(数据)处理的首要合法依据,或者数据主体根据第21条第2款反对处理;

(d)个人数据被非法处理;

(e)为遵守控制者所受制的联盟或成员国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个人数据必须被删除;

(f)个人数据是根据第8条第1款所提及的信息社会服务的提供而收集的。

2.如果控制者已将个人数据公开,并且根据第1款有义务删除这些个人数据,控制者在考虑现有技术及实施成本后,应当采取合理步骤,包括技术措施,通知正在处理个人数据的控制者,数据主体已经要求这些控制者删除该个人数据的任何链接、副本或复制件。

3. 当处理(数据)对于以下情形而言是必要的时,第1款和第2款不应当被适用:

(a)为了行使言论和信息自由的权利;

(b)为了遵守需要由控制者所受制的联盟或成员国法律处理的法定义务,或为了公共利益或在行使被授予控制者的官方权限时执行任务;

(c)根据第9条第2款(h)、(i)项以及第9条第3款,为了公共卫生领域的公共利益的原因;

(d)根据第89条第1款,为了公共利益的存档目的、科学或历史研究目的或统计目的,只要第1款所述的权利很可能表现为不可能的或者很可能严重损害该处理目标的实现;

(e)为了设立、行使或捍卫合法权利。

如何行使被遗忘权?

为了行使你在欧盟的被遗忘权,你必须通过你想要被遗忘的搜索引擎的网站填写一份表格。

谷歌每年处理的请求最多,它要求你确定你的居住国、个人信息、希望删除的链接列表,以及每个链接的简短描述和一份司法鉴定附件。

然而,“擦除”一词是具有误导性的。谷歌(和其他浏览器)实际上并没有删除任何内容,而是删除了内容的索引,这样它将不再出现在搜索列表中。内容本身仍然存在,只是现在更难找到了。

美国人有被遗忘权吗?

尽管Adweek的一项调查发现,90%的美国人都想要被遗忘权,但这种权利在美国并不存在。尽管这场争论可以追溯到1931年,当时一名前妓女对于1925年发行的电影《红色和服》(the Red Kimono)的制片人提起了诉讼,称他泄露了她的历史,之前她被控犯有谋杀罪但最终获判无罪。当时,法院做出了有利于这名妇女的裁决,认为:

“……任何过着正直生活的人都有获取幸福的权利,其中包括免受对其品格、社会地位或名誉的不必要攻击。”

而几十年后,法院对另一起案件则采取了另一种态度,当时,一名前神童试图起诉《纽约客》(The New Yorker),称其在没有经过他同意的情况下所发表的一篇文章,扰乱了他成年以后的宁静生活。在此案件中,法院发现一个人控制自身事实的权利是有限的,认为公开的事实是有社会价值的,因此一个人不能仅仅因为想要便可以忽视自己的名人地位。

美国对其言论自由权利的关注实际上是使被遗忘权成为现实的最大障碍之一,因为许多人认为它是审查制度的一部分,而且还危害了公民的言论自由。

被遗忘权是个好主意吗?

坦率地说,这取决于个人观点。我们的观点是这样的:虽然遗忘权背后的想要是善意的,但总体而言,它将个人的需求置于了互联网的集体利益之上。

在一个完全哲学的层面上,控制自身个人信息的能力是很难得到应用的,因为在真空状态下什么都不会发生。审查自身的信息,反过来也会影响他人的信息以及他人获取信息的能力。正如已经发生的那样,它也容易被滥用。例如,一个名为Dejan Lazic的钢琴家曾就试图使用被遗忘权来删除负面评论。正如我们所讨论的,这直接侵犯了其他人的表述权。

在某种程度上,被遗忘权也会使那些仅仅因为不喜欢信息内容的人而试图对信息进行审查。这是一个危险的先例。

此外,允许某人有选择性地美化自己的在线历史也存在技术缺陷,不管是工作量大、给搜索引擎带来的压力,到将其归咎于信息自由的方式,不一而足。总而言之,被遗忘权是个好主意,但却是个糟糕的政策。

即使在“删除”是必要的情况下,如报复性色情照片,更具体的立法可以很容易地解决这一问题,而不用过度强调对被遗忘权的需要。

最后,欢迎读者留下您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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